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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條組織紀律負面清單

發表時間:2021-09-29 17:39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定了組織紀律的“高壓線”,主要劃分為7個方面37條負面清單。


第一方面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1.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

2.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
3.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4.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
5.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
6.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
7.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


第二方面

搞非組織活動

8.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

9.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10.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11.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
12.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第三方面

違反請示報告制度

13.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14.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15.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
16.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
17.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
18.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第四方面

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

19.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
21.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
22.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

違規發展黨員

23.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

24.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


第六方面

侵犯黨員權利

25.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6.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7.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
28.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
30.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


第七方面

游離、脫離組織

31.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32.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
33.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
34.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
35.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
36.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

37.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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