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條組織紀律負面清單發表時間:2021-09-29 17:39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定了組織紀律的“高壓線”,主要劃分為7個方面37條負面清單。 第一方面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1.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 第二方面 搞非組織活動 8.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 第三方面 違反請示報告制度 13.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第四方面 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 19.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情形。 第五方面 違規發展黨員 23.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 第六方面 侵犯黨員權利 25.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方面 游離、脫離組織 31.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37.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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